“从华北走向全国”——当代司法制度传承的重新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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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陕甘宁边区是国共合作的产物。陕甘宁边区和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都没有在物质关系上接续到新中国建立后,影响立法和最高司法机关。马锡五审判方式难以被界定为诉讼调解。对当代司法制度传承具有实在影响力的是华北人民政府时期和其前驱晋察冀边区的司法。由彭真作为这一连接谱系主线的中国司法制度传承关系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也影响了当代司法体制改革。
作者 刘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北大法律评论》 2010年1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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