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侵权的界定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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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博客自2002年首次被引入中国之后,以极快的速度得到了普及,成为继E-mail、BBS、ICQ(IM)之后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但同时由于其自身发布的匿名性和传播的自由化使它也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由此引出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作者 王琴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今传媒》 2008年9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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