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不少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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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7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检疫期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447号)。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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