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MTV”和“NICK”相关域名争议案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以下简称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2年9月30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以下简称解决办法)、《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以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关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补充规则》(以下简称补充规则)的规定以及投诉人维亚科姆国际公司(VIACOMINTERNATIONALINC.)于2005年4月22日针对域名“mtv.com.cn、mtv.cn、nick.com.cn、nick.cn”以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的投诉书,受理了有关“mtv.com.cn、mtv.cn、nick.com.cn、nick.cn”域名争议案。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仲裁与法律》 2006年4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