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公安部先后制定了两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第一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与补充,主要表现在管辖、送迭、简易程序、调查取证、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与决定、治安调解、涉案财物处理、执行等方面。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只有认真领会、贯彻这些修改与补充,才能保障执法工作的合法性,进而促进公安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出版日期
2007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