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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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6年12月21日,为了有利于征纳双方准确理解和全面贯彻落实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该通知,对办法中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明确“经营数量”是指从量计征的货物数量,并对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计算方法,核定定额的有关问题,对未达到起征点定期定额户的管理,滞纳金的有关问题等问题作出了规定。该通知的发布增强了办法的操作性和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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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6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