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部委要求:加强对“危货车辆”标志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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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下简称为”危货车辆”)在运输途中泄露、翻车、撞车等事故不断发生,所造成的损失和破坏是十分惨重的。其中,“危货车辆”对其他车辆的警示作用不够明显,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起因。
作者 孙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外物流》 2006年9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