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修改审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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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于2006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并定于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审计法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商务与法律》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