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豹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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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为妥善解决濒危保护动物药材豹骨的使用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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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药品标准》 2006年3期
出版日期 2006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