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东盟著作权民事纠纷若干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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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1年11月,中国和东盟领导人宣布在未来十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2002年11月4日,在第六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和东盟十国领导人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04年起,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在中国广西南宁举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05年7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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