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进深化纳税服务必须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强化纳税服务的理念。必须首先改变对纳税人的认识,把纳税人看作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而不仅是税收管理的对象,税务机关也不仅是管理者,更是服务提供者。这就意味着税收服务必须冲破“狭义纳税服务”观念的束缚,进一步拓展范围,提升层次;还意味着税务机关要以纳税人为中心进行组织机构和职责模式的重组和再造,以整体、高效的组织运行模式取代松散、虚拟的组织运行模式,以重稽查、重服务的职责模式取代重监督、轻服务的职责模式,以增强对税收服务的组织支撑。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