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渎职犯罪“前提罪”的侦查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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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刑事诉讼立法以犯罪主体为主要分类标准来界定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侦查权,使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与其相对应的"前提罪"的管辖权相分离,借鉴海外立法和司法实践,修改我国相关立法,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和与之相关联的"前提罪"的侦查管辖权统一起来,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犯罪研究》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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