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转档案能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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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单位职工张某于2004年6月经职代会联席小组长会议讨论通过被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于6月7日通过挂号信函告本人。现本人一直未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请问:其档案关系如何处理?如果作为死档在单位存放,今后是否会因未转档案关系又形成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劳动者》 2005年3期
出版日期 200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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