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登记条例所涉及公证业务若干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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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单位、居委会等部门以新《婚姻登记条例》无规定其必须为当事人开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以个人声明取代单位证明是法治社会的进步,况且新《婚姻登记条例》中只是取消了用人单位和其他部门必须开具未婚证明的规定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19年06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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