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与法律后果研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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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条例》只规定了追回、退还国家被非法侵占、使用的财产,只规定了财政违法行为的责任而没有规定这种行为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而《条例》则将个人的违法财政行为分为两类
作者 admin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未知》 未知
出版日期 2009年08月0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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