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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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教育委员会于一九八六年九月六日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的(86)教师字009号文件。国家教委在文件通知中指出:实行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建设一支合格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更好地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进一步发展、提高基础教育服务。通知强调指出:根据我国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还将长时间存在的实际情况,实行考核合格证制度不是一项临时性的措施。因此,各地要从长计议,设置必要的精干机构或配备专人,进行精心组织和指导,并认真总结经验,使这个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真正成为推动师资队伍建设的有力措施。为此,本刊特全文转发《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以供广大教育工作者、函授学员及中小学教师参照学习。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小学教师培训》 1987年2期
出版日期 1987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