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兴金融组织的商法规制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主要从网络银行商法规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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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随着经济全球化、网络化和信息化的扩展,金融组织在规模、结构、形式等方面都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和要求,而网络银行、村镇银行、金融控股公司、基金等新兴金融组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8年1期
出版日期 2008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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