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出资法律规制的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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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各国立法普遍允许商誉(Goodwill)出资。而就此问题,目前我国学界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也没有被我国公司法采纳。本文将探讨商誉如何出资,才能既实现其获取超额利润的目的,又防止不当法律规制可能产生的弊端。一、商誉作为现物出资的适格性现物出资,指发起人和新股认购人以向公司交付金钱以外的出资换取股权的出资方式。现物很容易被过高估价,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各国公司法对现物出资都规定有相应的保证措施。一般将现物出资的标准概括为这样五个方面:确定性、现存性、价值评估可能性、有益性及独立转让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商法年刊》 2004年1期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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