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宋代土地租佃制度--对宋代土地经营过程有关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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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宋代土地租佃制在官田和私田上广泛适用。在土地租佃制下,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是实物地租,同时,货币地租也有很大的发展。水佃权的转让及“二地主”的出现更加剧了租佃关系的灵活性和复杂性。宋代土地租佃的性质是一种契约关系,佃农的法律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这种租佃契约关系在当时全国范围内发展极不平衡。
作者 柴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3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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