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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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房产抵押(按揭)贷款业务大幅度增加。此类合同公证成为公证处的主要业务之一。而对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的审查是办好此类公证业务的关键所在。一、根据抵押房产的产权状况,确定应采用哪一种房产抵押贷款合同用于抵押的房产,可以是已经取得产权的,也可以是尚未取得产权的,在审查合同中应加以区别。(一)用已经取得产权证的存量房做抵押的,主要有两种情况:1、借款人用自有房产做抵押,借款人同时又是抵押人的,可由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签订双方合同,将贷款内容与抵押内容融合在一个合同内,便于表述与履行。2、借款人用第三人的房产作抵押担保的,应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第三人)三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或者先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然后由贷款人与抵押人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此外,还可由抵押人(第三人)单方出具抵押担保书,明确担保责任,对借款合同进行担保。3、借款人用自有的房产做抵押担保,但由于抵押物价值不足,需要第三人再提供房产抵押加以补充的,参照以上1、2所述视具体情况而定。(二)用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做抵押的,也分为两种情况:1、按揭贷款。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在投足房屋建筑总金...
作者 李丽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司法》 2000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0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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