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改进企业损益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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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税制实施后,增值税实行价外计税的办法,将价格内的增值税税金分离出来,以不含增值税税金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这样,实行增值税的企业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行为,包括混合销售行为及兼营非应税(增值税)劳务应一并计征增值税的收入,在会计核算帐户上反映的销售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是不含税收入。但是,与之一脉相承的企业损益表由于设计内容不全,无法反映这些内容,导致企业在填报损益表时,有的把实际缴交的增值税填入“销售税金及附加”,销售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仍是含税收入;有的随意在损益表上增加栏次;有的干脆不反映增值税情况,造成会计报表填列数据口径不一、内容不同,难于查阅,不利汇总。对此,笔者认为造成这种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西财税与会计》 1995年9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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