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出《通知》决定降低468项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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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第二批降低偏高的部分收费标准,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促进外贸进出口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次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包括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货款证收费、口岸管理费、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企业注册登记费、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收费等468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其他方面负担约30亿元。具体降幅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如下:一、民政部1项。社会福利生产管理费,由现行的按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1%(最高)收取,降为按福利企业销售(或营业)收入额的O.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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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财税》 1999年11期
出版日期 199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