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发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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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 2000年3期
出版日期 200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