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书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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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2月8日上午.潍坊市奎文区地税局甘里堡分局办税服务厅里来了一位主动申报纳税的中年男子,一次补缴5800元房产税。他就是潍坊市甘里堡街办东王尔庄村党支部书记吴敬友。吴支书前些日子把位于市区沿街的自家私房出租给别人经营,取得了一些房租。由于近期当地税务部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加大了税法宣传力度,吴书记看后心想:“自己出租房子,该不该纳税?如何缴?我是一名党培养的村支部书记,绝不能办那偷逃税款、挖国家墙角的事儿。”于是立刻来到税务部门咨询,才得知出租自家房子,已是一名应缴纳房产税的义务人时,便缴足了5800元的房产税。书记主动纳税的消息不胜而走,在广大纳税户中引起“磁场”效应。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税务纵横》 1999年3期
出版日期 1999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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