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精官简政”与法官“归位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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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院“精官简政”与法官“归位尽责”是司法体制改革中推行员额制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官职务序列单独管理,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判案不再遵循行政权力架构层层审批,承办法官对判决合法性终身负责。此项改革措施的切实推行,必将有效改变我国审判体制现状,有效解决实践中的司法行政化问题,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司法》 2017年25期
出版日期 2017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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