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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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引言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国逐步形成了以营业税为主体税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辅的地方税体系。然而实践证明,这种格局下的地方税体系与地方所需财政支出严重不匹配,地方政府依赖其税收收入很难有效履行其职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政监督》 2015年20期
出版日期 2015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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