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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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强调法治的时候,程序问题就提到了重要位置。因为程序的合法比实体的合法更不易实现。但离开任何一方面,都不存在法治。程序问题在我国一直疏于关注。人们习惯性地称程序法为辅助法,程序为手段,似乎他们从来就没有也不应该有自己的独立价值。程序的目的确实在于实现实体,程序法也确实有服务于实体法的功能。但这并不否定程序的独立价值。本文试图以实证的方法,探讨一下刑事诉讼程序的独立价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研究生法学》 1997年3期
出版日期 1997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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