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式治理中的法院功能嬗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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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运动式治理与治理制度化是我国的社会治理反复摇摆、纠结的悖论式命题。从现有的实践来看,一旦一种运动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社会治理者就会审时度势进行策略变化。这导致治理制度化的程度始终受制于运动式治理的政治表达和短期目标的实现。只有当执政者无法单纯依靠强制来维系治理权力的有效性,转而需要借助法律媒介获得普遍化的合法性效力时,法院才有可能完成由“刀把子”向“裁判者”的功能转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交大法学》 2015年1期
出版日期 2015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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