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量刑参考"机能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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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确立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在审判程序中,社会调查报告不是刑事证据,而仅能作为量刑的参考,具有“量刑参考”机能。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秉承教育刑理念、坚持罪责与预防必要性并重、注重人身危险性以及奉行刑罚个别化为此种“量刑参考”机能构筑了坚实的法理根基。其亦能与刑事实体法的相关规定相互协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为其提供了政策依据。
作者 曹波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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