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公共性:儒家伦理的内在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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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农耕经济为基础的中国传统社会,生发出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制度。以家伦理为基点定义的个人,其身份具有等级性的制度化差异,个人责任(或义务)和荣誉观念仅限于在家(或家族)之内,个人的意义消解在家族里。己/人结构的社会格局,是家族伦理的外化推演。儒家反公共性的伦理本位,致使公共精神极度匮乏。它不是一套合理的公共哲学,难以培育出发达的公共理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甘肃理论学刊》 2013年4期
出版日期 2013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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