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共性与公共性传媒——兼论传媒结构的合理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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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处于传媒、政府、公众三角结构关系中的传媒,作为独立的社会组织,具有公共性。在政府、传媒、公众的三角结构关系中,相对于政府和传媒所形成的共同强势,公众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传媒公共性缺失,这是世界范围的传媒危机。以传媒属性为逻辑起点,建立国家传媒、公共性传媒与商业性传媒共同建构的合理传媒结构,以达成政府、传媒、公众三者利益的博弈均衡,或可避免传媒公共性结构转型危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7年11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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