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刑诉法视野下控辩关系的拓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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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刑诉法明确了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同时完善了已有的辩护制度,因此,如何建立合理、和谐的控辩关系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课题。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第二届“京华论坛”于9月28日召开,来自诉讼法学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律师和检察官代表围绕“修改后刑诉法控辩关系的拓展与协调”主题展开研讨,以期促进诉讼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沟通交流,营造良好的刑事控辩法治环境,进而推进我国刑事诉讼水平的整体提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检察》 2012年21期
出版日期 2012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