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高速公路遗落物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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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1年10月我驾车回老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视线不好撞上了公路上一条被遗落的轮胎。由于事发突然,我来不及采取适当的避险方式就撞在了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上,造成我受伤及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我认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请问,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检察纵横》 2012年9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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