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结构失衡与行政诉讼功能变迁——一个结构功能主义的维度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结构功能主义者视角中,结构是社会系统的框架模式,功能则体现为社会关系的实际运行,结构的变迁必会导致功能的调整。合作理念与公共治理模式的出现打破了传统行政法结构的平衡,在消极立法、积极行政的情境下,司法理应发挥利益协调的社会整合功能来缓解这一结构的紧张关系,以维系结构的适应能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1年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