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罪犯罪主体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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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非法行医罪上存在诸多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犯罪主体的认定上,对“医生执业资格”的理解分歧最大。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认定,一方面应当结合行为人是否获得相应的卫生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应当结合当事人所受到的医学教育、从事医疗活动的能力和条件来综合判断。应当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的字面含义、立法目的、卫生行政法等确定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的范围,既不能唯证书论,也不能超越中国医疗的客观现实状况。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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