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历史上的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和不少重要的伦理学及哲学流派,都自觉不自觉地关注“幸福概念”及幸福本质问题。这样那样地给“幸福”下过定义。但总的说来,在马克思哲学产生以前的所有旧哲学中,并没有建立起系统而完整的科学的幸福观,也未能真正揭示出“幸福”问题的内在本质。不同的幸福“定义”及其相关经典命题,一般总是反映着不同的幸福本质观。因此,对哲学与伦理学界传统幸福本质观的评析.实质上也就是对西方幸福论有关经典命题及其传统幸福“定义”的评析。根据西方幸福思想发展史上关于幸福本质问题认识的逻辑发展,可以把西方幸福论诸多经典命题及其伦理学幸福“定义”划分为三种基本类型。传统及流行的多数幸福定义,虽然都有自己存在的合理性,但都还存在着某些偏颇不当之处.有必要从幸福本质的角度对其中较为具有代表性三种类型的经典命题进行分析。
简介:荀子的“明于天人之分”不是“切割”之“分”,是“联系”之“分”和“复归”之“分”。“天”无“意”而“人”有“愿”,这是“天人”之所“分”,而“天”、“人”皆有“成”有“得”,则是“天人”之所“同”;“天”之所“成”所“得”是“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而“能参”之“人”,则以此“成”此“德”为之所“为”之所“求”的价值原则,故称为“天德”。进而。“人”也是“天”之“不为而成,不求而得”之一,其“形具而神生”而可知“天功”、效“天德”,成“王者之政”。由此,荀子对“天”、“人”之间的勾连作出了新的理解,重建了天人关系的学说,在哲学上完成了一次革命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