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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欧洲现行立法宪政审查之模式,其特点为将宪政审查权归于一特设之宪法法院,该模式起源于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虑及此部宪法以相当激进之方式确立了议会制政府架构,宪法法院制度之设立,更可谓惊天一笔。依作者所见,宪法法院设立之缘由有二。联邦制度即是其关键因素。1920年奥地利联邦宪法制宪先贤们,将宪法法院设想为联邦立法与邦(La¨nder)立法之裁决者。在此,就意味着它改变了联邦法律优先于邦法律这一原则。此在宪法最初草稿中亦有迹可循,即立法所涉之合宪性问题的协议只能由联邦政府(针对邦立法)提起或邦政府(针对联邦立法)提起。然而,从设立之初,宪法法院就能依职权审查(exofficio)一项议会法令之合宪性,前提是宪法法院在另一诉讼程序必须适用该项法令。宪法法院所享有之此项权力使宪政审查得以长足发展。宪法法院在其具体实践中逐渐将自身定位于宪法之守护者,尤其是公民基本权利之守护者。作者并考察了盛行于十九世纪末及二十世纪初之国家与法律诸概念发展史。这些概念蕴涵了对宪政审查的特别限制。基于对宪法功能之相异理解,宪法法院冲破上述藩篱,效仿欧洲人权法院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并间接追随美国最高法院。

  • 标签: 奥地利模式 审查奥地利 宪政审查
  • 简介:一、环境审判“三合一”模式的制度缘起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呈现出高发与频发态势,环境资源纠纷(以下简称“环境纠纷”)亦日渐增多,人们的生存与发展“被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状况威胁着”。作为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环境司法被人们寄予厚望,以司法手段保护环境、化解环境纠纷的呼声愈发高涨。

  • 标签: 环境司法 审判模式 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纠纷 生态环境状况 21世纪
  • 简介:<正>任何社会的存续都离不开化解纠纷的机制。在化解纠纷这种特殊人类活动的逻辑结构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就是案件事实的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大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非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如神示裁判、决斗裁判、宣誓裁判等等;另一种是理性的司法证明方式,即证据裁判方式。前者是外在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方式,是一种以人类理性臣服于外在物理力量、自然力量

  • 标签: 证据立法 最佳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制度 证据裁判主义 司法证明方法 英美证据法
  • 简介:作案手段、犯罪模式与“签名”特征都表征犯罪进行过程中某种形式样态,其内涵与外延均有差异:作案手段是指特定人或特定犯罪团伙所选择的犯罪的途径或方法;犯罪模式是以两个以上不特定的犯罪人或犯罪团伙的作案手段为基础而整理出的一套具有共通性的作案手段;“签名”特征是犯罪者因个人人格上的特质而强迫自己实施的一种“签名”式行为。明确区分三个概念的异同,有利于解决目前侦查实践中三者使用混淆的状态,准确把握三者各自的侦查价值,为侦查破案和犯罪预防工作服务。

  • 标签: 作案手段 犯罪模式 “签名”特征 刑事侦查
  • 简介:法学是一门充满区域性特征的文化科学,培养涉台法务人才是两岸关系发展的必然,应当针对涉台法务的需要修订拓展传统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采取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以及职业人法律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路径,针对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路径调整课程体系,注重科际整合。涉台法学人才培养质量的保障和评估,需要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学生团体及用人单位等多方协同机制,以保证教育达到期望的标准要求,并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 标签: 涉台法务人才 培养模式 教育
  • 简介:有期徒刑等级划分应当在修正的刑罚分配主义框架内进行。在立法阶段,有期徒刑的轻重等级具有标识罪行轻重的形式机能,应以5年和10年有期徒刑作为轻等、中等与重等有期徒刑的界限点;在行刑阶段,有期徒刑的长短期划分模式具有标识不同期限自由刑改造效果的实质机能,应以1年和15年作为短期、中期与长期有期徒刑的界限点。

  • 标签: 刑罚一体化 有期徒刑轻重分等 有期徒刑长短分等
  • 简介:当前,我国风险规制领域公众参与正处在参与不足与参与过度的困境,这实则暴露出风险规制公众参与的形式化。针对这一问题,主流法律学者主张应当通过利益组织化建构所谓的公众参与利益代表模式来解决公众参与形式化的问题。从理论渊源上考察,公众参与的利益代表模式遵循多元主义的政治哲学传统,强调通过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对抗、竞争、博弈来对风险规制决策施加影响。然而,这种公众参与模式存在着严重的弊端。在现代社会中,民主的实质是协商论辩而非对抗妥协,因此在风险规制参与模式上应当向协商转向,建构一种以协商民主为理论基础的风险规制公众参与模式,借由多元主体的协商对话来强化公众参与,克服公众参与的形式化,最终塑造风险规制决策的正当性。

  • 标签: 风险规制 公众参与 利益代表模式 协商模式 协商民主
  • 简介:在新一轮司法改革下,法院系统的人员管理模式、工作体制、职业机制等会产生一系列的重大变革。紧随着立案登记制、法官员额制等改革措施及制度的相继施行,面对基层法院“案更多、人更少”的态势,基层法院该如何利用优化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模式的方式来应对。本文从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配备现状、促进作用、优化要素、中外配备模式分析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和分析,最终得出对于如何优化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配备模式的建议和结论。

  • 标签: 配备模式 基层法院 助人 法院审判 司法改革 立案登记制
  • 简介:社会作为各种主体、关系、环节及场景的复杂多元系统,决定了和谐并非自然达成的状态,而需要一系列的策略,规则与机制作为保障。刑事法治以侵害社会整体利益的犯罪为规制对象,故选择何种刑事法治,对于达致社会之和谐状态具有重要影响,这在根本上是刑事政策模式的选择问题。宽严相济政策的实践模式通过与刑事法的良性互动与和谐共生,得以实现犯罪防控与人权保障之间的理想平衡,因而对于刑事法治的成效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和谐社会 刑事一体化 刑事政策 宽严相济
  • 简介:虚拟财产的范畴界定为虚拟财产理论和立法的核心问题。现有理论将虚拟财产当作物或权利,陷入了独立性判断的误区,虚拟财产依赖互联网技术系统且受代码控制,在客观上因缺乏独立性和特定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虚拟财产的真实表现形式是二进制的电子数据,而非屏幕显示出的信息,它属于技术和工具范畴,并非信息本体;数据的工具性和代码操控性决定了法律对其直接调整的失灵,虚拟财产应作为数据“操作权限”这一新型法益类型进行范畴界定。虚拟财产应通过侵权法一般条款和相关账户安全保护法律的完善来获得民法上的保护。

  • 标签: 虚拟财产 数据 操作权限 法益
  • 简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缔结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不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了定义性规定,界定了其范围,而且确立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基本原则和标准。当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有行政保护和法律保护两种模式。两种模式各有优劣。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应采特别权利模式——设立无形文化标志权,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进行有机对接。

  • 标签: 非物质文化遗产 行政保护 法律保护 无形文化标志权
  • 简介:许昌市法学会以法律服务站建设工作为抓手,扎实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创造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许昌模式”,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推动法治许昌、平安许昌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目前,全市103个乡(镇、街道办)全部建立了法律服务站,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的法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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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是新一轮检察改革重要内容之一。检察办案责任制旨在通过健全检察办案组织、厘定内部办案权限、完善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办案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从而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 标签: 司法体制改革 追究机制 审查逮捕 改革重要 审查起诉 重大过失
  • 简介:和谐农村的实现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和法律制度的支撑。和谐农村之法制建设模式是指以法治为基本方略,通过法制体系的完善来治理社会并使之建设成为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法律制度理性调整的产物,和谐农村的建构只能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

  • 标签: 和谐共处 法制建设 农村 法律制度 法律规范 基本方略
  • 简介:所谓特许物权,是指经过行政特别许可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由于它是基于开发、利用土地之外的自然资源而享有的权利,故我国学者多称其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特许物权制度的出现是与当代社会中土地利用多元化的趋势密切相关的。在传统大陆法系民法中,有关土地的归属及利用关系的调整是通过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理论和立法模式来实现的,此种模式将与土地相关的自然资源作为土地的附属物,使其依附于土地,在此基础上,将自然资源的利用和转让也比照不动产规则来处理。但这种状况在当代遭到了挑战,诸如水、渔业、动物、林业等附属于土地的资源的利用和

  • 标签: 性质立法 模式选择 物权性质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也部分地缓解了我国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对高层次法学人才严重缺乏的局面.然而,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学复合型人才,无论在数量还是质量上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远不适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要求,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十六大报告对我国法律前景的描绘,使得法学人才的培养显得更加迫切.因此,在分析对比各国法学教育的基础上,研究和探讨当前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是发展我国法学教育的关键.

  • 标签: 法学人才 培养模式 中国 法学教育 法学人才 依法治国方略
  • 简介:我国附带民事诉讼采用了“先刑后民”的附带式立法模式,但在实践中该制度依附性过强.独立性不彰,程序及其功能被虚置。造成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间证据转化机制缺失,两者的关系在证据法层面就缺乏沟通的渠道。那么在不改变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完善证据转化机制是一条有效的改良路径。结合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改良路径可以具体化为“被告人有罪供述与自认问的转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转化适用”等转化规则。

  • 标签: 附带民事诉讼 立法模式 证据转化
  • 简介:2015年以来,富川瑶族自治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努力创建老年人法律维权新模式。一是将白天走访改为适当夜访;24小时随时访;辖区老特困户、老党员、老千部、老退伍军人、村中威信较高年长者必访;隐患问题较多的行政村重点访。二是推出民事案件援助质量跟踪制度,宴行“一案一卡”。

  • 标签: 法律维权 老年人 富川县 职能作用 退伍军人 质量跟踪
  • 简介:GPA协定救济机制作为平衡公共利益、善意中标人的既得权利以及其他竞标人利益的制度设计,采取了将前契约阶段和契约阶段相分离并主要针对前契约阶段的公法救济模式;以磋商为前置形态、司法审查为关键层面的质疑程序构成其核心内容;侧重于第三人诉权构筑与保障是其实践品格.

  • 标签: GPA协定 救济机制 模式 质疑程序 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