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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局外人》的主人公默尔索不仅是一个文学形象,而且更是加缪对现代个体的自由本质及其多种可能性的理解和刻画。本文认为,一方面,默尔索荒诞的日常生活在身体层面以自然需要为主导,在精神层面以对社会习俗成规的思虑为主导,而最终在自我结构层面呈现为一种“点状自我”;另一方面,默尔索在审判和监禁中实现了从荒诞感到虚无再到超越虚无的提升,或者说从缺失自我的非道德状态到新道德状态的成长。本文结合加缪的荒诞哲学,从良知觉醒、向死而生和反抗的自由三个方面分析上述转变过程,探讨现代个体如何在荒诞处境中“跃身而出”,成就一种既保留自由又超越虚无主义的道德。

  • 标签: 荒诞感 自然自由 荒诞意识 道德个体
  • 简介:按照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阐述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谋划好、部署好司法行政工作,是当前首都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都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积极构建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正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体系、满足民生需求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和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体系,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 标签: 司法行政工作 首都 个体 胡锦涛总书记 司法行政系统 公民法律素质
  • 简介:现行《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中行政机关扩权条款增多,而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阙如,相互之间并未形成合理的制度均衡.从税法行政解释权的实际行使出发,讨论开放税收司法问题,需要厘清以下问题脉络,-是税收立法的不完备性,导致税法行政解释扩张和税法不确定性;二是随着交易结构愈益复杂,实践呼唤税务机关提供税法确定性服务,税法确定性服务的法理基础是税法解释权共享原理;三是根据税法解释权共享原理,税法解释权不能由行政机关独享,规制税法行政解释权的逻辑归宿和制度选项是激活税收司法,以落实税收法定.

  • 标签: 税法确定性 行政解释 交易定性 税收司法
  • 简介:量能课税是税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源于经济学对税收公平的"能力说"表述,并因其与分配正义的契合而得到法学界的引介。关于量能课税是学术思想抑或是法律原则的分歧,很大程度上导因于偏重理想还是现实的立场差异,问题的关键在于确认量能课税的效力贯穿税法的全过程。我国税法应摆脱单纯经济工具定位,将量能课税写入宪法,在平衡宏观税负的基础上优化税制结构,并在具体税种设计中更好地体现税收负担能力。落实量能课税,能够赋予税法以人本化的精神气质,使之真正成为分配正义之法和纳税人的"守护神"。

  • 标签: 量能课税 分配正义 税收公平 税制改革
  • 简介:2008年以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地完善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制度。这些突破性的进展包括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对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明确了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但税收优惠仅涉及所得税,其他税种尚未完善,实行税收优惠制度的主体未考虑大量的草根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执行效率较低,以及对营利性收入征税的困惑。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其次应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监管,最后还要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建设。

  • 标签: 非营利组织 税收优惠 捐赠制度
  • 简介: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规定均源于《合同法》。所谓代位权,是指当事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

  • 标签: 代位权 行使 《税收征收管理法》 到期债权 撤销权 财产
  • 简介:长期以来,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反避税法的关系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一般认为,税收协定优于国内税法;但是,为了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收协定进行避税,该原则也不应绝对化。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作为一种重要的反避税措施,也产生了与税收协定的兼容性问题。从欧盟国家的实践来看,观点并不一致。但2003年OECD范本注释明确规定,两者是兼容的。由于我国在新的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了该项税制,因此,解决两者的兼容性也是必须面对的问题。同时,在《宪法》没有对条约在国内法中地位进行规定之前,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8条应得到完善。

  • 标签: 税收协定 受控外国公司 欧盟 经合组织
  • 简介:<正>一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讨论的是权利问题。其权利论的基石有三:道德、理性和先验观念。道德在德沃金权利论中占有很重要的比重,德沃金指出,法律实际上包括规则和原则两个部分,权利论论证了法律除了规则(它使人们对所发生的事具有可预见性和作出一个固定的反应)之外,还包含原则(它指导

  • 标签: 德沃金 道德论 法律权利 权利问题 山东大学法学院 法学理论
  • 简介:随着我国'营改增'改革的基本完成,现行增值税法制度的继续完善和国家要求的进一步减税减负成为当下财税法学界关注的重点。依据现行增值税法制度,如果非从事出口业务的纳税义务人到了当期期末仍然有大量未抵扣的进项税款,基本仅能留待下期继续抵扣。通过完善增值税法律制度,赋予全体纳税人就增值税期末进项税款未抵扣部分请求退税的权利,让退税从目前个别适用的税收优惠变成权益普惠,让纳税人自行选择或抵或退,以大幅提高纳税人资金流转率,减轻企业因为进项税款占用流动资金的负担,进而减轻纳税人增值税征收中的负担,同时也能实现我国增值税法律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全面落实纳税人应当享有的税收返还请求权,体现增值税的消费税本质特性。

  • 标签: 增值税 留抵税额退税请求权 税收债权债务关系 税收优惠
  • 简介:税收法定原则由自我课征原则演变而来,属于强制性财产给付法定原则,是现代国家宪法的构架要素。基于意大利的经验分析,在现代社会,税收法定原则在解释上不仅应当保护私人利益,还应当保护国家共同体的一般利益。为此,税收法定原则的适用应当与代议制民主、政府职能扩张、地方财政分权等相适应,并体现出税收法律保留相对性的特征。不过,税收法定原则当前在我国的落实应当遵循权宜的路径,即税收规则尽可能由人大来制定,鉴于当前在我国实质意义上限制课税权的量能课税原则在立法中尚未确立、税收司法化和对包括税收法定原则在内的税法司法解释极其薄弱以及对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依法行政制度、中央地方财政关系制度、现代预算制度等基本制度并不完善或尚未引入,以致对政府制定税收规则缺乏有效的制约。

  • 标签: 强制性财产给付 税收相对法律保留 授权立法 地方财政自主 量能课税原则
  • 简介:目前,对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构成尚有争议,影响到我国经济法作为一个在宪法统率下的二级部门法的地位和经济法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科学体系与理论的形成。不对各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内容作细化分类,笼而统之地将调整与国民经济有关的社会关系的财政法、税收法、金融法、计划法、投资法、产业调节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价格法、审计法、国际收支平衡法、就业法、农业法、外贸法、工商管理法、统计法、国民经济增长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法等法律规范纳入宏观调控体系构成,是将国家的一些传统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职能、社会秩序维持职能所发生的财产社会关系、行政管理社会关系、社会管理社会关系等同于国家实现经济调节职能而运用计划、财政、税收、货币、汇率等手段引导社会再生产各要素流动与总需求相适应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并不科学。宏观调控法的内容在结构体系上主要包括调整计划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财政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货币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汇率调节引导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就宏观调控法体系的法律规范内容构成与文本化的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之间的关系而言,宏观调控基本法调整的是比较综合的宏观调控手段运用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在不制定宏观调控基本法的情况下,这些法律规范内容也可以由"综合性基本经济政策法"、"产业政策法"、"财政税收政策法"、"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包含汇率引导政策)法"、"价格政策法"来分别予以规定。各宏观调控手段及其工具专业化运用中所发生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文本化宏观调控法律规范载体,可以部分地在各宏观调控政策法中予以规定,也部分可以在预算法、国债法、税�

  • 标签: 宏观调控法体系 财政税收法 金融法 宏观调控手段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1985年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一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检察职权,依法打击偷税、抗税犯罪活动,为保证大检查的顺利进行、稳定物价、惩治腐败和促进改革开放作出了积极贡献。一是查处了一批偷税、抗税案件,办案数逐年大幅度增加。以今年上半年为例,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三千三百八十四件,是大检查前1984年全年立案数的七点八倍;追缴偷税、抗税款六千零五十六万元,是1984年全年的三十一点四倍。二是为切实保障依法治税,在地方各

  • 标签: 检察机关 偷税抗税 检察职权 依法治税 案件线索 促进改革
  • 简介:<正>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精神,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现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技术创新 税收问题 技术转让 外商投资企业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
  • 简介:本文疾呼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不得实行同一标准.应该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和个人实际负担能力双重标准综合确定扣除标准,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并增加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本文提出的重要观点之一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受价格因素影响.收入存在差距但是支出也存在正比差距.所以应该普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一味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在全国适用.经济不发达地区自然很少有此类个人所得税可征,既不公平又影响财政收入。笔者建议东中西部实行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及个人负担特别情况申报制度。

  • 标签: 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 税收公平原则 量能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