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根据会计行业相关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符的,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依照其他法律从事公务的会计人员,不认真、不及时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玩忽职守罪。
简介:近日,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立信会计学院学生团支部来到了位于通州区张家湾镇十里庄村,开展红色“1+1”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会计从业人员玩忽职守犯罪若干问题研究——以陈某某玩忽职守案为例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立信会计学院开展红色“1+1”暑期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