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罗尔斯的契约论强调公民是正常而充分合作的社会成员,而且它还假定他们的种种天赋才能处于正常范围。在可行能力思路看来,由于这样一种契约主义的方法论,那些具有严重能力缺陷的人不能从正义原则中公平受益,他们甚至被排除在正义原则的选择过程之外了,因此这种理论没能真正保障每一个人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但在罗尔斯的契约论中,作为正常合作成员之基础的两种道德能力应当被理解为是每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而正常能力的假定意在排除能力差异在原则选择过程中的影响,因而它反而是包容性的。在组织有序的社会中,有能力缺陷的人的一些特殊需要确实没有被当作一个基本正义问题来对待,但这一点乃是平等的政治自主性的代价。
简介:人类对于由科学技术所引起的社会影响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后果不仅负有道义上的责任也应该负有实践上的责任。为了能够有道德地生活与行动,亟需推进增强技术实践应用的伦理研究与探讨。因而为了能够更加具体且有效地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就需要把抽象的、一般性的、普遍性的原则进行具体化,从而能够较好地应用到社会生活中真正起到指导与规范的作用。对于人类增强技术的应用,本文将要涉及到允许原则、宽容原则以及最优化与风险预防原则三个应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