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营业部经理时,我和一个雇员不和。我不喜欢她的目中无人,并决定找她谈谈。为了避免当众争吵,我打算在家里给她打电话。“我是否要解雇她?”翻着雇员卡,我若有所思。突然,9年前发生的一件事闯入我的脑海。那时,我干着全日制工作,以资助丈夫迈克完成学业。终于,他毕业的日子要到了。我们的父母将从州外赶来参加他的毕业典礼,而我也为那天做了许多计划。比如,毕业典礼后,去吃冰淇淋,然后去镇里潇洒一回。我兴高采烈地跑进我工作的那家书店。“我要在感恩节后的那个星期六休假,”我向老板宣布,“迈克毕业了!”“对不起,玛丽,”老板说。“假日后的周末是我们最忙碌的时间。我需要你在这儿。”我无法相信老板会如此不通情理。“可迈克和我等这天已经等了五年了啊!”我辩解说,声音因激动而发颤。“当然,我不会在毕业典礼时,给你安排活儿。”他说。“我根本就不能来,罗斯,”我的脸因发怒而绷紧。“我不会来的!”我咆哮着冲了出去。后来的那一天,我都对他不理不睬。他问我话时,我也只是三言两语冷漠地应答。我们的关系越来越紧张。虽然,罗斯看起来依旧热诚,而且常常是笑脸相迎,可我知道他心里不舒服,而我也铁了心,一定要请一天假。我们就这样冷战了几个星期...
简介:中世纪西欧教会曾严厉镇压异端运动,同时又有一系列宽容的思想和举措。这是逻辑混乱或虚伪吗?教会法对异端分子的处理展现了基督教宽容在特定历史语境中的存在和运作,也说明这一宽容的渊源不是对真理的怀疑和冷漠,而是出自对神恩的信心、对他人良知的尊重。真理只能在历史进程中得以认知,而对宽容的评价也只能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进行。按照12世纪教会法学家格兰西的理解,处分异端分子的方式和举措典型地展示了正义和仁慈统舍于爱,而爱就是关怀人类的拯救。不论是对罪犯处以绝罚还是鼓励他们与上帝和教会和解,相应的教会法规范都应该遵循,但是解释和应用法律必须考虑时间、地点、案件和当事人的特殊情形,据此减免刑罚或停止律法的施行。有时教会宽恕异端分子,期望他们能因此更快地纠正谬误。宽恕,不应该是神职人员渎职的借口;严格执法,也不应该蜕变成贪图和炫耀个人权威的机会。教会法对株连的批评尤其值得借鉴。教会法关于宽容的原则在律法的解释和施行中并未得到完全贯彻,迫害和滥用权威的现象时有发生,可知在寻求真理的同时又怀抱宽仁之心何其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