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问:我叔叔所在的公司倒闭时,他还没到退休年龄,他是自己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本来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但是今年他却因病去世了。请问,我叔叔此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是否应该退还?该退还多少?另外,我有一朋友已经持续缴纳了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现急需钱以做他用,他可否把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取回?答:首先是养老保险费能否退还的问题,《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简介: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从1986年开始起步,经过20年的发展和完善,到2005年,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已经达到217万户,在职人员268.5万人,离退休人员1075万人,基本养老保险负担系数40%: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646元,月人均缴费工资884元,养老保险替代率73%,征收养老保险费73亿元,发放基本养老金73.5亿元。目前,陕西省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储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确保发放:基金运行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的省级统筹模式: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省社会保障局实行垂直管理。
简介:1993年4月,由民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出台实施,距今已有十二年了,尽管2001年12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制度》进行了调整,但是,无论是从《制度》本身需要规范的角度还是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实务上来看,《制度》都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亟待需要重新制定。具体而言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