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试用期是劳动者获得一份工作后最初的不稳定阶段,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个试用考察时期。在这一特殊时期中,劳动者的权益往往最容易受到侵犯,这就要求劳动者要特别注意做好以下几点,保护好自己在试用期间的合法权益。一、在试用之前就签订好正式的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给予经济补偿,于是他们在试用员工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所谓的试用期合同,许诺等试用合格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而《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
简介:摘 要:疫情前校外教育机构资金链断裂而破产的消息频频爆出,疫情下更是使得其线下业务雪上加霜,教育行业在用了一年多时间逐步复苏后,近期颁布的“双减”政策再次使教育行业陷入危机。部分校外教育机构则不得不采取内部优化的方式应对此次危机。教育行业动荡不安,校外教育从业者大量失业,学生家长退款无门,引起了整个社会对教育行业的关注。本文将阐明教育行业动荡现状及对各方的权益影响,结合现有相关法律,探讨法律层面对各方权益的保障。以及还需要通过哪些方法来缓解行业动荡对各方权益的不利冲击。
简介: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与已有规定的衔接问题。尽管关于同一问题,不同规定之间存在不一致或冲突时,可适用《立法法》的法律适用规则,但这实际上并未解决具体规定的合理性问题。《天津市消费者保护条例》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下位法,应定位为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补充,而非对上位法的修改和定义,其对理论和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予以明确时,应遵循上位法立法意旨,而非简单的照抄照搬上位法的规定,同时亦不能随意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