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政府有义务逐步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中国政府将深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而且向外国金融机构开放中国金融市场的承诺是超乎寻常的广泛和深入。外国竞争者带来的不仅仅是效率和先进技术,相应的风险和危机也随之潜入国内金融市场。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合理规制和有效监管为前提。外国金融机构的涌入亟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管辖权及国际监管合作方面作相应的调整。本文首先讨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然后详尽阐述人世对中国市场的开放要求,其次深入分析执行人世承诺过程中所面临的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最后,本文将对中国及欧洲相应的经济和法律现状进行比较,试图对不同的金融监管制度做出评价以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简介:世界贸易体制是包括贸易自由化规则和保护民族国家利益的规则(即保护贸易规则)的双重结构。后者对维持世界贸易体制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没有保护民族国家利益的规则,许多国家甚至包括发达国家都不会加入WTO。世界贸易体制以贸易自由化为目标的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完全的自由贸易,而是以此抑制贸易保护主义泛滥。贸易保护主义泛滥的原因在于,需要保护的进行贸易保护,不需要保护的也进行保护。传统的“囚犯困境”模型只能解释后者,贸易保护理论则反映前者情况下主体的利益诉求。世界各国既然在利益结构土不能整合为一体,完全的自由贸易就永远不能实现.现行的世界贸易体制是对世界刚性的分散的利益结构妥协的结果,但这样做又损害了世界贸易体制规则的内在一致性,令世界贸易体制拥有双重结构。
简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全球国际贸易业务范围和空间的扩展,这一事件本身及其后续示范作用将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和作用。就当前来看,“入世”机遇与挑战相伴行,利与弊同在。一、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有利影响。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世界经济的直接影响,首先是国际贸易壁垒的逐步消除和市场范围的逐步扩大。世界经济分工格局也正在或即将发生重大调整和重组。经济全球化集中体现在生产全球化,市场全球化,贸易全体化和信息全球化四个方面。但经济全球化的核心是生产全球化。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参与国际分工,并可能成为世界工厂的一个车间,“生产全球性综合产品”。因此,加入WTO完全符合全球化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