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产权制度改革中,人人顾虑较多的是对公有产权的转让。现在骂“败家子”的虽然不多了,但仍有不少人担心转让公有产权会走向私有化。人们的这种担心大概不是多余的,至少是可以理解的。不过,产权的可转让性,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如果一种产权是不可转让的,那它就不能实现最优利用,就会使整个经济效益下降。出售公有财产,是人们最敏感的事情,不少人对此顾虑甚多。一是担心公有资产流失;二是担心走向私有化。应当说,这是值得警惕的。我们出售公有财产,出让了一定数额的实物,收回了相应数额的资金,公有资产并没有减少。购买者则是得到了实物,付出了资金,在这一交换中也没有增加什么。这同市场上的一切交换活动一样,买卖双方等价交换,不存在谁
简介:本文通过对传统公有制理论的反思认为,公有制是生产资料归一群人共同占有的形式,其和私有制的区别仅仅在于生产资料是归个人单独占有还是归一群人共同占有,至于占有者是不是劳动者,并不是决定某种所有制是否是公有制的必要因素;公有制有一般与特殊之分,因而不能将公有制和社会主义直接等同起来,社会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公有制;公有制的内在矛盾是所有者的二重性,这个矛盾首先要外化为公有权主体和公众的矛盾,因而公有制不管其性质如何,其实现形式必然表现为公有权主体所有制;所有制的核心是占有基础上形成的所有权,所以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实质上是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同理,公有制实现形式也是公有权的实现形式,因此,把股份制等资产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等同于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观点和做法是错误的.
简介:摘要: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础。这一理论为促进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将发展公有制经济作为重要任务之一,并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障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并且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