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对仲裁案件执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的明确规定,具有强制约束力。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其确定管辖的连接点只有两个,一是被执行人住所地,二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民事诉讼法属于公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法律没有赋予权利即属禁止。虽然民事诉讼法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协商执行管辖法院,但对当事人就执行案件管辖权的选择限定于上述两个连接点之间,当事人只能依法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民事诉讼法有关应诉管辖的规定适用于诉讼程序,不适用于执行程序。因此,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选择,或通过不提管辖异议、放弃管辖异议等默认方式自行确定向无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的,不予支持。
简介:伴随着公司治理观念的深入和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的建立,公司治理有效性问题逐渐成为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关注的焦点。基于2003—2013年上市公司的公开数据,运用面板数据回归方法考察股权结构、运作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五个治理方面共12个重要治理要素对两种股权代理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要素能够有效降低代理成本,但仍有部分治理要素存在无效性,甚至董事薪酬与第一种代理成本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因此,为进一步提高我国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应该在树立正确的公司治理思维、控制董事会会议次数、完善监事会制度等方面予以加强。
简介: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对维护海上航行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发展更离不开亚太地区海上航行安全的保障。《东京备忘录》自实施以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自身仍潜藏着若干"不协调"因素,影响了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水平。综合分析可发现此种"不协调"有其深层原因,应有针对性地结合区域特点并借鉴《巴黎备忘录》中的有效做法,通过建立基金、完善规则的方法,进一步提高亚太地区港口国监控的区域协调水平。
简介:1986年我国第一个正式的证券交易柜台成立.标志着我国股票交易的正式诞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股票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试营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成立为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平台。我国的上市公司是经国务院和证监会批准、允许其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股市进行融资有效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运营风险.促进了上市公司的发展壮大.也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但是我国上市公司的强制退市制度尚且存在许多问题,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完善。我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