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针对跳水重点队员施××的体重增加,使得其空中动作完成不协调,特为此制定个人膳食方案,并定期监测其体成份变化,适当降低体重、减少身体脂肪含量、降低体脂百分比,为其运动成绩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方法:根据该队员的基础代谢、生活能量消耗及训练能量消耗计算队员每天的总能量消耗,确定膳食方案。采用生物电阻抗法(韩国产INBODY3:0体成份分析仪)定期监测队员体成份变化。结果显示,该队员的膳食方案从4月中旬开始实施,最终,该队员体重降低,肌肉重量降低,脂肪含量降低,体脂百分数降到17.1%。结论:该队员体脂百分比降低,基本达到跳水运动员要求。该队员空中动作完成轻松、协调,总体上向良好的方向发展,为其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打下良好的基础。
简介:不同于2009年版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新条例直接将兴奋剂违规的基准罚建构在故意与过失的基础之上。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4年的禁赛,非故意性违规对应的基准罚是严厉批评、不禁赛和最高2年的禁赛。这样,如何判断故意性违规和过失性违规,则成为确认兴奋剂违规基准罚的关键。但是,故意和过失缺乏证据法上的可知性,以其为基础建构法律制度,则存在证明难的问题。为了解决故意和过失与证据法的冲突,新条例借助法律类推制度将故意和过失等主观要素客观化,使其适用直接成为事实判断,即,一旦运动员体内发现有非特定物质,即推定这是故意使用的结果;发现是特定物质的,则推定为非故意使用。但是,这种类推存在概念过宽和过窄的问题,为此,新条例又为故意和无(重大)过失规定了一般条款。对于故意而言,由于其核心是“欺诈”,所以,条例规定中的故意仅仅是指直接故意,不包括间接故意。对于无(重大)过失而言,条例存在着特殊规定之间以及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定义)之间的竞合问题。就特殊规定之间的竞合,应当尊重运动员的选择;特殊规定与一般定义之间并不是特殊法与一般法的关系,而是其像故意的特殊规定与一般规定一样,是“烟”与“火”的关系,前者具有推定功能,后者具有解释、矫正和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