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介绍]1996年4月中旬,某机电厂与保险公司商定为其全厂200名职工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费率按2‰计算,共计2000元,保险期限自1996年5月1门至1997年4月30门。机电厂于1996年4月25日填写投保单及被保险人名单送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后同意承保,并提出,机电厂交付保费后,才能出具保险单。同时,双方又约定,保险公司5月1日前将保险单送到机电厂,取回转帐支票。4月28日,保险公司派人把保险单送到机电厂,恰逢机电厂财会人员请假,未能取回转帐支票,机电厂答应于5月1日前派人把转帐支票送交保险公司。1996年5月2门,机电厂职工甲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汽车撞成重伤,以抢救无效死亡。5月4日,机电厂派人将2000元转帐支票送到保险公司,并提出,该厂职工甲于5月2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因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属于保险责任,要求保险公司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5000元。
简介:入世一年来,中国保险业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适时修改保险法律,改进和完善保险监管,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开始加快,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初现端倪。但入世带来的竞争局面才刚刚展开,更严峻的挑战还在后面,中国保险业,特别是中资保险公司2003年应在这样四个方面更加有所作为,一是维护企业信誉和提升行业形象是保险业的根本,保险公司一定要视自己的信誉和形象如生命,并以有效的机制保证讲究诚信,维护企业信誉;二是我国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空间非常大,应增强保险产品的创新能力,适应我国的改革进程和社会发展,大力开发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三是高质量的服务是保险公司经营致胜的关键。国内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入世后,国内保险公司面对的所有紧迫任务,都是要靠人来完成的,人才匮乏是中国保险业的最大软肋,保险公司应从长远考虑,切实树立人才至上的观念,改变落后的用人制度,重视人才的选拔,储蓄,培养和使用。
简介:宜昌市是全国101个国企改革的试点城市。随着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大量职工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他们迫切期望在发生疾病的时候,能向单位职工一样享有一定的医疗保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灵活就业的新要求,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该市较早突破了医疗保险限于“城镇职工”的局限,城区从2002年7月1日开始试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截止到2004年末,有44707名灵活就业人员(含低保人员1406人)参加了医疗保险,占全部参加医疗保险职工人数的18.68%,占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中灵活就业人员的6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