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4
278 个结果
  • 简介: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毫无疑问,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商务发展的趋势之一。电子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新形式,是传统代理制度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并在电子商务、信息处理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从电子代理人的涵义入手,运用民商法原理对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探讨,笔者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以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 标签: 代理 电子代理人 电子商务 法律问题
  • 简介:<正>20世纪末期,网络信息技术与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产生了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电子银行(electronicbanking)。它的出现引起了许多国际组织的密切关注,纷纷提出了相关的报告或指引,而一些国家的国内法也相应做出修改或调整。从实践来看,电子银行的出现为发展中国家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提供了一个机遇,也为银行业的规范和与世界金融市场的融合提供了一个有效途径。我国加入WTO后,电子银行业的竞争将是我国银行业面临的最

  • 标签: 电子银行 法律问题研究 资金划拨 网络金融 支付结算办法 BANKING
  • 简介:“快播案”的公开审判显示出电子数据对于司法越发重要的影响,从庭审过程中看,作为关键证据的四台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成为法官审判此案以及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其中的关键点就在于电子数据的收集和取证以及电子数据的证明力问题。因此,在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应当加强和细化对电子数据证据方面的立法,完善电子数据证据的相关法律制度。

  • 标签: 快播案 电子数据 证明力
  • 简介:<正>近几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国外进口的产品也逐渐增多。在进口的大量产品中,不乏有在我国申请过专利、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这样,当专利产品从国外进口到国内时,随之产生了一些法律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对其专利产品制造、使用、销售的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但是我国现行专利

  • 标签: 专利产品 专利权人 专利法规 进口权 进口贸易 获得专利
  • 简介:随着澳门与内地货物贸易的日益频繁,两地在缺陷产品的救济与管制方面也应减少法律冲突,加强协调。澳门与内地有关缺陷产品的法律冲突包括私法救济上的冲突和公法管制上的冲突,对之予以协调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就法律协调的取向而言,应首先统一冲突法,然后循序渐进地统一实体法。就法律协调的方法而言,当前宜制定示范法由两地立法机构选择适用或由两地行政机关、司法机构签订有关缺陷产品的协议。对缺陷产品问题进行法律协调分为私法上的统一和公法上的协调,前者包括实体法之统一和冲突法之统一,后者涵盖了两地政府监管和刑事管辖的相互协作。

  • 标签: 缺陷产品 救济 管制 法律冲突 法律协调
  • 简介: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以及商业银行承销类。在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在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信托关系。在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有担保的信托关系。在商业银行承销类理财产品中,银行与投资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 标签: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 法律问题 固定收益 债权债务关系 委托代理关系
  • 简介:文化产品具有文化和商业的双重属性。如何实现文化贸易的公平发展以确保文化多样性,就成为WTO自由贸易体制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WTO对文化产品特殊性制度安排的缺失,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WTO成员的文化政策面临挑战。UNESCO推动制定的《文化多样性公约》赋予各缔约国在本国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受到严重损害或威胁时采取保护措施的权利,为文化多样性的保护提供了国际法的基础。然而《文化多样性公约》所授权各国采取的措施却可能与WTO法发生冲突,这种冲突既反映了文化产品贸易自由化和文化多样性保护之间的冲突,也反映了不同国际规则之间的冲突。

  • 标签: 文化产品 文化多样性 贸易自由化
  • 简介: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规则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认证规则。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证规则应放弃传统的最佳证据规则,转而考虑电子数据的内容完整性和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合法性认证规则为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应当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价值取向,从主体、方式和范围三方面构建这一程序。证据的关联性系事实判断而非法律判断,现代民事诉讼法多交由自由心证规则处理,相较于其他类型的证据,在关联性审查判断上,电子数据并无特殊之处,仍应由法官自由心证决定。

  • 标签: 海事诉讼 电子数据 证据能力规则
  • 简介:近日,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某通信公司诉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某通信公司诉称,2011年7月,其与被告某科技公司签订协议,向被告购买礼品电子卡并在被告网站购买商品。原告如约履行义务,按采购数额向被告结算款项。因购买的电子卡在2012年12月31日即将过期,原告主动向被告商议延期,遭被告拒绝。现原告某通信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1.被告退还到期无法使用的电子卡现金957666元;2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

  • 标签: 电子 法院 通信公司 退款 北京市西城区 科技公司
  • 简介:电子商务不仅为全球经济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同时也对社会各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整个人类社会造成了深远影响。电子商务欺诈犯罪的兴起,使得现有刑法显示出一定程度的不适应。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电子商务欺诈犯罪,有必要专门从刑事法的视角深入研究电子商务并对现行刑法进行合理的解释与整合。鉴于此,笔者针对学界争议颇多的五个热点问题分别从刑事法学角度一一展开论述;并在分析国际社会尤其是美英德日中五国现有立法及对策经验基础之上,提出了有效解决电子商务欺诈犯罪的若干看法和建议。

  • 标签: 电子商务欺诈 电子合同 电子证据 刑事管辖权
  • 简介:本文论述了电子证据的内涵,并根据电子证据的特征,提出了保证电子证据真实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鉴别电子证据真实性的方法,而且结合国内外立法,论述了从哪些方面来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性.

  • 标签: 电子证据 真实性 物质介质 易变性 证据 诉讼
  • 简介:如果监控超速行驶的电子眼是私人公司投资的,它开出的罚单还有权威性吗?这样的疑问并非无的放矢。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广东审计日前发现,该省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广东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在权力承包的问题上,其实已经有过太多的生动实例,

  • 标签: 权力商品化 电子眼 承包 《第一财经日报》 广东省公安厅 资金建设
  • 简介:证据采纳规则所要解决的主要是证据的可采性问题,它主要是规范在何种情况下取得的何种形式的证据才能进入案件的审判过程,具有证据能力,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英美法上主要的采证规则有传闻证据规则、最佳证据规则、意见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关性规则。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证据逐渐在证据领域占据一席之地,但是这种高科技证据在采纳上与传统证据规则产生了冲突,

  • 标签: 传闻证据规则 英美法 最佳证据规则 案件事实 证据能力 电子证据
  • 简介:电子商务信用法律机制的内在缺陷导致信用评价失真法律规制不足,假货、虚假宣传法律治理不彰,私营征信发展面临法制障碍,电子商务法律纠纷难以解决。为此,须发挥征信机构尤其是电商平台的作用,尊重信用主体的信用权利,从身份识别、商品溯源、信用承诺、信用记录评价和平台责任等方面重塑信用,并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生成的信用机制与非信用机制。具体而言,应加强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责任机制;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保障机制,普及信用保证保险,强化第三方信用评级作用,完善信用信息分享机制;调整社会征信监管机制,行政监管与市场自律并举,注重制度供给与过程管控;优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电子证据规则,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作用。

  • 标签: 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法律机制信用机制 非信用机制
  • 简介:电子错误属于合同错误的范畴,电子订约方式的特殊性决定了电子错误不能完全为传统合同法的错误理论所涵盖。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都对电子错误进行了专门立法。作为现今电子商务领域唯一的国际公约,《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不仅制定了电子错误的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合同法律规则。我国尚无电子错误的专门立法,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解释传统合同法的相关规则以解决电子错误产生的争议。欧盟的事前防范机制和美国的事后消费者抗辩权制度值得我们在立法中予以借鉴。

  • 标签: 电子商务 电子合同 电子错误 电子通信公约
  • 简介:介绍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技术的发展历程和当前面临的挑战,重点阐述了手机鉴定、云计算鉴定的方法及挑战。

  • 标签: 数字取证 手机 云计算
  • 简介:电子手铐是一种利用电子设备监控、约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等特定对象行踪的现代信息化监管手段,其不仅可以确定被监控者所在的位置,还可以保障被监控者在一定范围内的自由活动,可见电子手铐在检察实践中具有实施和推广的广阔空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主体,在组织、协调、督促应用电子监管手段以保证司法强制措施的有效执行方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①

  • 标签: 检察实践 电子 应用 司法强制措施 监管手段 犯罪嫌疑人
  • 简介:电子商务纠纷中,如当事人与注册人的信息之间具有紧密关联,则可认定其原告主体资格。这种紧密关联需要法官综合案件各种要素予以动态考量。在审查被告主体资格时.应当从利益衡量的角度出发保护网络服务消费者的诉讼程序权利。如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确认电子数据可用于解决争议,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服务商保存的后台电子数据可以作为纠纷的评判依据。如果服务商按照双方事先确认的活动规则处理事务,应当认为其履行了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的合同义务与管理责任。

  • 标签: 电子数据 评判依据 协议 原告主体资格 网络交易平台 商务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