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代国家的治理,主要仰赖政策与法律。能够促进稳定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主要由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其他经济社会政策构成。在不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阶段,总是同时由政策与法律各展所长、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相较政策的不确定性,法律对促进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独具的优势。在各种经济社会政策之间进行选择适用和组合比例上的抉择、协调甚至合作,亟须得到经济法和社会法的确认和保障,以实现各种经济社会政策的彼此配合和相互制约。其中,能够直接促进稳定发展、以法定的鼓励性与促进性政策为中心的,具有促进型结构的规范类型可以概括为"促进型法"。
简介:旷日持久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已充分证明,一个国家开放金融市场必须与其对于金融、货币稳定的控制能力相适应,否则将可能使本国的经济安全失去保证。其中货币的稳定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的核心环节,一个国家的货币是否稳定是直接考验该国货币政策是否成功有效的试金石,而货币政策运用是否得当,不仅关系国家经济的安危,也直接涉及人民的切身利益。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必须加强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建立以金融调控为中心的宏观调控法律体系,在这一体系中提升货币政策的地位,把货币政策作为首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确立货币政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法律体系